原先《貨物稅條例》第8條內容只提到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但本次修法便將「無添加糖者」納入條文內,換句話說便是對無糖飲料免貨物稅。
此外,本次也針對《貨物稅條例》第11條修法,將原先要課徵收貨物稅10%至13%不等的彩色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從課徵貨物稅項目中取消,也就是這4項免除貨物稅。
同時,附帶決議也規定,一,請財政部依進口及產製完稅價格級距,提供飲料品課徵貨物稅及營業稅稅額,並且產業主關機關(構),會同消保機關追蹤業者有沒有將減稅利益回饋給消費者。二,請財政部依進口及產製完稅價格級距,提供電器類課徵之貨物稅及營業稅稅額並請產業主管機關會同消保機關(構)或團體體追蹤廠商有無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三,請財政部於一年內研議音響組合及電烤箱等家電產品免徵貨物稅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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