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湘晨報》報導,原告龔某某與被告熊某於2006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子,長子2007年出生,次子小熊(化名)於2013年出生,並被鑑定為一級語言殘疾。夫妻感情雖偶有爭吵,整體還算融洽,直到2023年龔某外出東莞務工,兩人開始分居,同年龔某首次提出離婚訴訟,但遭法院駁回。
2025年,龔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福祉,多次組織雙方調解,但雙方分歧嚴重,甚至互相推卸對小熊的撫養責任,皆希望由對方負責撫養,對孩子的照顧表現出極度不負責任的態度。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離婚不僅是夫妻感情問題,更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與探視安排。父母雙方均不願撫養重殘子女,甚至視其為「負擔」,此舉已嚴重違背社會公德與公序良俗。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不能因孩子患病或殘疾而逃避責任。
法院認為,若在子女撫養安排未獲妥善解決情況下判決離婚,將對孩子成長極為不利。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良好家風與家庭責任觀,法院最終裁定駁回離婚請求,不准雙方離婚。判決生效後,龔某某與熊某均未上訴,接受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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