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日報》報導,這對農村夫妻主要以務農與養殖為生,除了一棟農村自建房外,沒有其他高價值財產。由於雙方非同村村民,按當地規定,自建房不能辦理財產分割,最終矛盾焦點集中在共同飼養的29隻雞、22隻鵝與2隻鴨上。
承辦法官陳茜指出,雙方對家禽數量沒有爭議,但都認為自己在飼養過程中付出較多,因此對分配方案爭執不下。特別是這53隻家禽中,多為大小不一,還出現「單數難題」。
經過多輪調解,法官提出依大小將家禽分組平均分配,或按市價折現補償的方案。最終,面對難以公平分配的第29隻雞,法官建議「不如就煮來一起吃了吧!」令人驚訝的是,雙方居然不謀而合地同意「一起吃雞!」
這頓「散夥飯」成了這段婚姻的和平句點,也讓這起案件在鄉間傳為佳話。法院表示,農村離婚案件財產結構雖簡單,但情感糾葛往往更複雜,此案就充分體現了調解中需要兼顧法律與人情。
陳茜補充,即便對簿公堂,2人依然保有基本情誼,像是男方當日仍騎電動車送女方到法院,結束後也同意送她回家。她建議,雙方可協商未來房屋使用權,維持獨立生活的同時彼此照應,雙方也表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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