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工商旅遊處今天表示,大湖風景特定區為1983年劃設的第一處縣轄風景區,面積約10公頃。昔日因為特定區範圍大部分是私有土地,還有特定區湖域曾發生民間育樂公司與當時的宜蘭農田水利會(現改為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管理訴訟等問題,導致未能有較整體的觀光建設計畫;水利會之後順利將湖域與周邊土地取回,並與縣府合作分期開發。
工商旅遊處指出,大湖風景特定區周邊景觀改善工程已進行4期,5年來共投入新台幣9300萬元,先後完成廣場環境營造,提供水域休憩與碼頭設施,打造倒影平台、環湖步道、生態護岸、水門棧道、新月橋整修等,希望改善當地遊憩體驗,營造宜蘭縣觀光遊憩新亮點。(編輯:李錫璋)1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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