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家A某主張,G-Dragon和梁鉉錫在2009年未經許可盜用歌曲、擅自改名發行(圖/翻攝自GD IG)根據《heraldcorp》報導,作曲家A某主張,他在2001年創作了一首名為〈G-DRAGON〉的歌曲,未料在2009年4月,G-Dragon發行的現場專輯《Shine a Light》中,卻出現該作品的改編版本,且被更名為〈내 나이 열셋〉(意即「我13歲」),並與其他歌曲混成串燒組曲收錄,卻未經本人同意,也未標註其姓名。A某表示,當年G-Dragon年僅13歲,自己還曾協助對方製作出道歌曲,對方日後卻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創作,讓他感到失望與心寒。他也抱怨,案發至今9個月,警方僅找他筆錄一次,且沒有依照規定3個月內結案,懷疑調查進度過慢、態度消極。
YG娛樂解釋「是因同名歌曲的標示混淆」,否認偷用相關曲目。(圖/翻攝自GD IG)對此,YG娛樂出面回應強調並無侵權行為,解釋「是因同名歌曲的標示混淆」,也未曾未經授權複製音源或註冊著作權。該公司否認所有相關指控,表示願意配合警方調查以釐清事實。警方則回應,已2度對YG總部進行搜索扣押並傳喚相關人員調查,但案件已重新分發給新的承辦人員,細節不便透露。另外,有部分網友也指出,該曲並未正式發行為商業音源,也未登記於著作權協會,因此是否構成侵權仍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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