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國籍律師在台擔任訴訟代理人」之情事,台中地檢署表示,已主動剪報分案偵辦。
台中地方法院則指出,此案被告為奧地利公司,具狀委任無台灣律師資格之中國劉姓人民為訴訟代理人;劉姓男子於8月13日第一次言詞辯論庭時,表明係以受僱於被告之法務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但台中地院表示,由於劉姓男子無台灣律師資格,且未能提出相關佐證,因此審判長乃未許可其代理,該案當日並未進行訴訟審理程序。
台中地方法院新聞稿。(圖/民視新聞翻攝)
中檢新聞稿。(圖/民視新聞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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