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3年11月20日深夜,L女在陳男位在台北市大同區住處照顧他的失智母親,孰料當晚陳男藉口要求L女幫他按摩,將她帶入房間後,隨即對她上下其手,還將她強壓在床上,要求發生性行為,並噁心的說,「這樣會舒服,我不會射在裡面。」
L女不斷掙扎,陳男最終沒有得逞,事後透過仲介公司、丈夫與社工協助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與相關證據佐證,全案經檢方偵查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陳男也坦承犯行,並與L女達成30萬元和解,L女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並同意給予陳男緩刑。
法院審理後,考量陳男無前科,犯後坦承錯誤並賠償L女,且具悔意,認為他有自新可能,宣告緩刑3年,並要求接受保護管束。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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