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家長在兒童憂戲區的溜滑梯下方撞見一對男女正在「激烈交纏」。(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民視新聞資料照)根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8月24日下午3時許,一對男女在鳳山體育館停車場2號出口旁兒童遊戲區的溜滑梯下方,互相撫摸,當場脫下褲子,以女上男下的姿勢,開始激烈運動,被帶小孩來遊樂區的家長撞見,家長立刻拍照蒐證並報警。警方將涉案男子依法函送後,他竟辯稱:「我沒有做這些事情,我之所以躺在地上,是因為小孩在玩,所以我才躺到溜滑梯裡面,女方走進來跟我要錢,我沒有給她錢,我也沒有要跟她性交易,我只有拿食物給她吃而已」。
然而女方卻承認犯行,並將事發當下的性交全過程、細節都交代的相當清楚,女子表示男子脫褲後就要求她也脫褲子,接著便撫摸她上身;由於男方無法正常勃起,嘗試多次仍無法完成性交,但兩人的私密部位有碰觸到。目睹這一幕的家長也證稱,當時看見一男一女在溜滑梯下方,男生在下女生在上,事後還看見男方給女方一筆錢,於是她選擇報警。
該名涉案男子最終被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翻攝自圖庫Pexels)不過最終,法官未採信男子辯詞,認為案發遊戲區為公共場所,他卻在溜滑梯下方裸露性器官,做出猥褻行為,並讓在場的人目睹一切,影響社會風氣,且一開始男子還否認犯行;經審理後,將男子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而該犯行女子則另案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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