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保大表示,當天清晨6時45分左右,第二中隊員警巡邏時,在板橋區四維路上,見大馬路旁的游男,手拿著1個酒瓶,在還沒營業的商家旁走來走去,與正要上班、上課的人流對比,顯得十分突兀。加上游男面露疲態,而且明顯心神不定,員警見狀便隨即上前關心盤查。
警方表示,游男一大早剛下班,買了瓶藥酒,疑因擋不住酒癮,便在人來人往的大馬路旁,忍不住在開瓶豪飲。只是他在員警詢問下,顯得非常緊張忐忑,員警進一步查證身分,發現他是台北地檢署發布的通緝犯。游男則坦承,自己居無定所,沒有收到地檢署所發的通知文書,但知道可能被通緝了。
新北保安大隊呼籲,凡涉及司法案件者,務必配合法院及檢察署通知,依指定庭期到案處理。切勿因心存僥倖或逃避,遭到通緝而成為警方查緝對象;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巡邏盤查,展現守護治安的決心。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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