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年約60歲的陳姓女子,3月1日上午9時許,與丈夫各騎一輛自行車,行經宜蘭縣礁溪鄉大塭路及塭底路口時,陳女的丈夫已先通過排水格柵,陳女通過時,自行車前輪陷入排水格柵,因而跌倒受有頸椎脊髓損傷等傷害。
事發後,陳女向宜蘭縣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共新台幣6700萬餘元賠償,其中精神慰撫金占最大宗,陳女部分3000餘萬元,加上丈夫、兒女,精神慰撫金逾4000萬元。
宜蘭縣政府交通處長黃志良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此事件並沒有因為縣府管理公共設施疏失或失當,造成民眾身體受傷,縣府國賠審議小組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日前決議拒絕國賠。
黃志良說,排水格柵間距小於3公分,設計上符合公路排水設計規範,且此處從民國107年完工至今,並未出現異常情形,縣府也安排日常性巡查,沒有管理失當。(編輯:李錫璋)1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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