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為強化駕駛於無號誌路口的停讓意識,員警將針對行經閃光紅燈號誌或設有「停」字標誌的路口,未依規定停車再開的違規行為,嚴格取締。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規定停車再開的駕駛,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枋寮警分局表示,員警執法主要目的,是希望能提升車輛駕駛守法及互相尊重的意識,落實無號誌路口停讓觀念,有效減少事故,維護每一位用路人安全。
枋寮警分局長盧恒隆表示,將持續利用各項勤務、社區治安座談會、守望相助會議等場合宣導車輛行經無號誌路口停讓的觀念,增進民眾對交通法規的認識,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
照片來源:屏東縣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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