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纏訟至今已7年,而高等法院自2022年5月起接手審理,至今已3年多,馬英九和張、汪均辯稱無罪。高院本月5日由高檢署先進行結辯,檢方重砲批評一審判決荒謬,建請高院改判馬等3人有罪。
昨天結辯最後一棒由馬英九答辯,馬自稱,從政40年以來,擔任法務部長3年起、歷任台北市長2任共8年、總統2任8年等期間,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從未貪贓枉法;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雖遭民進黨打壓,他仍盡忠職守,問心無愧,並非違法,請求高院仍判他無罪。
馬英九的辯護律師指稱,華夏公司交易部分,馬並未指定買家,而中視股權交易方面,檢方依據會議錄音,就推測馬英九犯罪,但這並非事實,例如馬曾指示「如果交易破局比不破局好,那就破局吧」可見馬未違法。
高檢署則認為,當時中視每股每股應值10元,但馬等人將中視以每股6.5元「賤售」,舊中央黨部大樓以23億元出售給張榮發基金會,比市價低上許多「不是賤賣,什麼是賤賣?」,且連張榮發基金會尾款還有1億元未付,國民黨仍未追討;檢方也指出,馬等人似乎已預知賤售恐有司法疑慮,還編列6千萬元做為訴訟費用,馬自稱不清楚很多相關交易內情,並非事實,且馬等3人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高院從量刑。
台北地檢署日前依國民黨會議資料、談判對話錄音檔等證據,認定時任黨主席的馬英九和張哲琛、汪海清等人,以非常規交易等手法,在中視、中影、中廣、舊中央黨部大樓等交易案,造成中投72億9174萬元損害,依證交法的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刑法背信等罪將馬英九等3人起訴。
但一審法官認定,馬英九不是中投、光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不符證交法特別背信與非常規交易罪的身分要件,張、汪雖符合身分,但認定無犯意與犯行,將馬3人均判無罪。
對此判決,檢方列出9大理由,包括北院對本案直接證據歷次會議紀錄及內部話錄音檔的證據評價、取捨標準不一,採證法自相矛盾等,上訴二審高等法院。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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