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9日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柯文哲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另,柯具保後,對即將於9月16日赴法院作證之共同被告、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喊話,然而李姓共同被告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柯姓被告有相互指證之關係。
柯文哲案的抗告卷堆滿整個手推車,稍早已從北院收發室送往高院。(圖/民視新聞)北院先前證實,已收受北檢提出抗告狀,但因尚須整理整卷(含筆錄)故9日不會送抗告法院(高院),如送抗告法院時,會再告知;而民眾黨則強調,「就北檢提起抗告,本黨暫無回應,後續交由律師團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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