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檢察官調查發現,疑用員工當作人頭助理,詐領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圖/民視新聞)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顏寬恒位於沙鹿的莊園豪宅占用國有地1097平方公尺(約332坪),2021年選舉期間遭到舉報。為掩蓋媒體報導,顏與員工林進福、配偶陳麗淩及澤序公司負責人張于廷,以「借款」方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于廷,再由設計公司以相同金額反購土地及建物,形成假買賣。檢察官調查也發現,顏在立委任內,疑用林進福當作人頭助理,從2018年到2020年間,詐領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
高分院二審指出,三人陳述自相矛盾,且手機內手寫金流紀錄照片與實際價金支付吻合。(圖/翻攝畫面)高分院二審指出,顏、林、張三人對豪宅買賣過程均否認犯行,但三人陳述自相矛盾,豪宅占地廣、所有權人複雜、成交總價高達4541萬元,交易規模不容小覷。法院認定,從磋商到簽約僅數日,買方未曾實地了解或查看標的,過程異常;加上林進福手機內手寫金流紀錄照片與實際價金支付吻合,足以證明款項流轉只是隱瞞事實。
「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成為檢方關鍵證據。(圖/台中地檢署提供)「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成為檢方關鍵證據,表格載明林進福公費助理薪水匯入林帳戶後,由苑裡營造公司代付顏寬恒購買豪車及家庭支出,包括保險、水電等,法院認定顏確實將公費挪作私用。一審與二審皆確認,顏利用助理作人頭,詐領108萬餘元助理費,用於私人開銷。案判決結果公布後,顏寬恒仍可就貪汙部分提出上訴,但偽造文書罪已定讞,判刑6個月。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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