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吳女自高中起就對黃男有好感,但黃男始終不願交往,僅將她當砲友,甚至多次用言語羞辱、試圖控制她的交友情況。長期累積的不滿情緒,讓吳女認為感情遭到玩弄,當天又因黃男言詞刺激,才爆發衝動行為。

示意圖/女子苦戀黃姓高中同學,卻僅是被對方當成砲友,上完床後求交往遭拒絕,拿刀攻擊對方。(AI合成)
法官分析,案發時雙方身穿厚重衣物,吳女攻擊部位雖在頸部,但僅出手一次,隨後也未持續追擊,黃男得以逃到櫃台求救。甚至黃男還擔心吳女自殘,請人查看她的狀況,因此無法認定吳女確實有殺人意圖。

示意圖/女子苦戀黃姓高中同學,卻僅是被對方當成砲友,上完床後求交往遭拒絕,拿刀攻擊對方。(擷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此外,法院認為吳女事後展現悔意,並在審理過程中積極與黃男調解,今年3月雙方達成和解,黃男也選擇不再追究,顯示被害人已接受道歉。
綜合以上情況,高雄高分院撤銷一審判決,改依重傷害未遂論處,宣告2年徒刑、緩刑5年,並要求吳女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以提醒她記取教訓、改過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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