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清潔隊員是去年7月被檢舉,在轉運站的回收車上執勤時私下將電鍋拿走,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經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調查、採證相關影像紀錄後,發現黃員把電鍋從資源回收車上面拿走。當下即訪談黃員,坦承自己有把電鍋拿走。由於平時即有宣導資源回收物品不能隨意拿走,不然會有明顯觸法行為,因此簽報政風司處理。
案經移送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黃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由於黃員轉贈的電鍋殘值僅30餘元,被起訴的卻是法定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罪,引發社會熱議,批評情輕法重,不符比例原則。
法務部表示,近日清潔隊隊員將電鍋轉送他人,經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針對社會各界關注「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議題,法務部高度重視並傾聽各方意見,且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
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刑期得減輕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該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31日送陳報行政院審查,並於今年8月15日完成審查,後續將依立法程序儘速完成修法。
法務路指出,亦將研議修訂檢察官得緩起訴處分案件之範圍,以因應個案強化檢察官裁量彈性,期能在堅守廉政核心價值的同時,讓案件處理更合乎比例原則,兼顧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期待。有關近期社會關注案件,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之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本部尊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
照片來源:翻攝自台北市環保局官方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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