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警分局發布新聞資料說明,今早6時56分獲報,楊男騎乘自行車從海邊路由北往西右轉,當時正好有一輛南往北開的輕軌列車經過,雙方在海邊路與苓安路口發生碰撞而肇事,楊男擦挫傷,無需送醫,意識清楚無大礙;輕軌右前車頭板金受損,本案無人酒駕,輕軌於7時20分恢復通行。
案發後警方立即到場。(圖/民視新聞翻攝)警方到場後訪查周遭,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楊男疑因聞、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但卻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惟詳細肇因、肇責仍待交通大隊研判。
警方確認楊男傷勢、輕軌狀況。(圖/民視新聞翻攝)據了解,楊男行為涉違《道交條例》第74條第1項第9款,可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涉違《刑法》第184條過失妨害公眾運輸行駛安全罪,將於警詢後移請地檢署偵辦。
苓雅分局交通分隊長潘益正說明本案案情。(圖/警方提供)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警方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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