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中生玩手機被父母禁止,竟一氣之下報警處理。(示意圖/翻攝自圖庫Pexels)根據《自由時報》指出,這名高中生的父母從事餐飲業,可能因孩子在叛逆期階段,經常因學業和生活習慣與父母親發生爭執;近期高中生疑似不想幫忙家中生意,父母原本打算增聘人手,最後決定暫時歇業。就在幾天前,警方接獲報案,該名高中生指控父母虐待他,警方到場後發現,高中生口中說的虐待是指父母不讓他玩手機遊戲。由於警方認為父母是合理管教並沒有觸法,因此在告誡、宣導後便離開。
高中生玩手機被禁止,竟報警謊稱遭父母虐待,警方到場認為是合理管教並沒有觸法。(示意圖/翻攝自圖庫Pexels)對此,律師林育弘表示,精神侵害的家暴判例通常伴隨暴力或恐嚇行為,且必須具持續性,甚至需要醫師評估,是否有達到罹患身心疾病的程度,因此想要成立並不容易。而行政院會去年底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中,刪除了這段文字「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讓修法更符合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另外,律師也指出以家暴規範來看,精神侵害也是家暴一環,但要認定相當困難。至於父母限制孩子使用手機,律師提到,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過去曾強調「限制孩子使用手機」不屬體罰,而是合理管教範疇,也屬家庭教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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