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分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福和客運曾擔任基隆市來往雙北的公路客運任務40餘年,公司負責人吳男更是橫跨醫界及商界聞人,曾當選青年創業楷模,也曾任多家醫院院長及客運公司負責人。
宜蘭分署指出,福和客運滯納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費用、違反公路法及勞動基準法罰鍰、代履行費用等共1240萬元,各機關陸續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執行官查得,福和客運於民國107年間,收到基隆市政府合法送達裁處書後卻陸續脫產。
宜蘭分署表示,吳男不僅出售新北市土城區土地,並賣出公司名下車輛,且陸續將福和客運帳戶內6441萬餘元資金,匯入前任配偶及前配偶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帳戶等;另在112年間,清償義務人公司的車貸債務2824萬元。
宜蘭分署指出,吳男針對資產變動,無法提出法律上正當事由,執行官認為吳男已構成行政執行法規定「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等管收事由,23日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吳男獲准。(編輯:陳仁華)1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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