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昱等人因涉入光電弊案,造成台鹽及台鹽綠能公司損失近4億元,被台南地院羈押逾10個月;日前台南地院裁定,陳啟昱准各以600萬元交保、蘇坤煌與蘇俊仁4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須接受科技監控。
對此,台南地檢署不服裁定,並認為,陳啟昱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及逃亡之虞,若未羈押,「恐難進行審判與執行」;因此在昨日正式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
台南高分院今日裁定,檢方抗告成功,發回台南地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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