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engadget》報導,弗里德曼在判決意見中直言,DJI本身承認其技術具備軍事用途,且確實已被用於衝突場景。雖然DJI主張其內部政策禁止軍事使用,但這無法改變其產品在理論與實務上皆具重大軍事應用的事實。
DJI早在2024年10月就對這項指定提出挑戰,聲稱公司既不受中國軍方控制,也不隸屬於中國軍方,並強調被列名已造成持續性的財務與聲譽損害。該名單的效力不僅影響外界觀感,更可能使公司失去補助金、合約、貸款及其他計畫的資格。
事實上,DJI與美國政府的矛盾由來已久。2020年,美國商務部已將DJI與77家中國公司一同列入「實體清單」,禁止美國企業與其交易;2021年,美國財政部再度出手,將其納入「中國軍工複合體公司」名單,理由是涉及對中國維吾爾穆斯林的監控。2024年,美國海關甚至直接在邊境扣留該公司消費型無人機,事件一度引發業界震動。
目前DJI還面臨可能於今年底正式生效的進口禁令。這項禁令原定2024年實施,但在美國國會通過的8,950億美元國防法案中給予一年緩衝期,要求DJI證明其產品不會危害國安。今年3月,DJI甚至主動向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國防部(DoD)、聯邦調查局(FBI)、國安局(NSA)與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ODNI)遞交請求,盼「立即」展開產品評估,以爭取保住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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