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在野黨擬針對總預算案提出復議案一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明,行政院尊重立法院審議預算權,而編列預算是憲法權力分立下專屬行政權的範疇,35年前立院違憲增加政府支出,要求政院加發公教人員獎金,當時的行政院長李煥也拒絕執行並聲請釋憲,最終大法官做出釋字第264號解釋,明白指出立法院的決議是「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違反憲法第70條規範。
同時,李慧芝強調,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理由書明示「預算案則祇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應該尊重行政院,而非一再跨越紅線、甚至一再違憲,破壞民主法治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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