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警分局表示,員警主動調查發現,20多歲的張姓男子,當時與友人為了衝網路流量及點閱率,與幾名友人在偏避巷弄內自錄影片。由張姓男子自行在引擎蓋上舞動吸睛搏版面,而由友人開車緩緩行駛於巷弄道路上,隨後自行上傳網路。
警方表示,有關駕駛部分,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7款「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等,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至於張姓男子站在引擎蓋上,則違反第81條「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除將依規定製單舉發,也會檢具相關事證依法嚴辦。
太平警分局表示,民眾切勿因個人喜好,從事不當或違序行為,警方均將依法嚴辦,以維護安寧秩序。
照片來源:台中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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