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弟生前無子女,法院宣判婚姻無效後,原定配偶夏男、賴母都沒提上訴,全案確定。按照民法繼承權順序,賴母將1人獨得5億遺產,不過據《自由時報》報導,賴母原本是中國人,2002年和賴家次子結婚並來台定居,丈夫在2008年2月死亡,她同年8月取得台灣身分證,隔月辦理註銷中國戶口,2011年因其他案件遭註銷台灣國籍。對此,賴母目前處於無國籍狀態,雖向移民署申請恢復台灣國籍但未果,恐怕會因兩岸條例無法取得所有遺產。
夏男(左)與高中生被判定婚姻無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若賴母最終被認定是中國人,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規定,「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200萬元」,賴母最多只能分配到200萬元。由於賴小弟是母親和阿公亂倫生下,等於名義上的阿公才是他的生父,因此剩餘的數億遺產,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每人不得逾新台幣200萬元,超過部分,如台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台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可能由賴小弟名義上「伯父、姑姑」,實際上是「兄弟姊妹」的阿公子女分配。
若賴母被認定是中國人,恐因兩岸條例的限制,只能繼承200萬。(圖/民視新聞資料照)賴母的律師許哲維指出,賴母先前已自願註銷中國國籍,若以兩岸條例施行細則來看,賴母在中國出生、父母也是中國人,被認定是中國人民的機率很高,確實可能只分配到200萬;因此目前希望能幫助賴母恢復台灣國籍,爭取最大權益。許哲維主張,若利用註銷中國戶籍,而規避「大陸地區人民」的方式可行,則《兩岸條例》67條第1項的規定將形同具文,恐不符合法律本旨。目前賴母能獲得多少遺產仍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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