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李姓男子看見小花(化名)在臉書徵求搬理廚具人員,於是自願提供幫忙。(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翻攝自Pexels)
根據司法院判決書內容所述,李男於去年(2024)8月,在臉書上看到一則徵求工人協助搬運廚具的貼文,立即與刊登者小花(化名)聯繫,自稱願意提供幫忙。然而,8月24日依約到彰化縣的住處後,李男先協助搬運物品,接著卻聲稱屋內「有不乾淨的東西」,可以替對方「除煞消厄」。而小花當時剛好運勢不順,又對靈異之事心生畏懼,就信以為真,李男隨即要求她進入房間,指示將上衣拉至內衣下緣,並以拇指從肚臍一路按壓至胸口。小花雖照辦,但事後感覺不對,懷疑遭對方藉機侵犯,並立即報警提告。案發後,李男承認有與小花產生身體接觸,但堅稱自己是「作法除煞」,堅持過程已獲得同意,還辯稱「隔著衣服效果較差」。不過,法官調閱通訊紀錄、被害人證述與現場圖後,認為被害人明顯出於恐懼而被迫順從,並非真正同意。
李男利用「除煞」之名義,誘導小花(化名)做出不理智事情。(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翻攝自Pexels)
法院指出,李男以「迷信」之詞欺罔被害人,使其陷入恐懼無助的情境,壓抑性自主判斷,構成違反意願的猥褻行為。審理中亦查出,李男在2000與2001年間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顯然是再犯。法官痛斥,李男藉機利用他人信任與恐懼,假借「除煞」之名行猥褻之實,嚴重踐踏他人性自主權。最終依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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