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日上午公布邊境商品查驗,共達13項不合格,包括越南進口的「鮮榴槤」、印度的「葫蘆巴葉」、中國的「砂仁」、日本「紙模」容器具、澳大利亞的「羽葉甘藍」、菲律賓「冷凍石斑魚片」等檢出農藥殘留含量或重金屬含量、蒸發殘渣值不符規定。
其中,由宏興麵粉廠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麵粉廠股份有限公司、泰和製粉廠股份有限公司、洽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國成麵粉股份有限公司、聯華製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東陽穀物股份有限公司、新生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僑泰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進口「春麥」,以散裝貨輪裝運來台。
食藥署表示,本次來台春麥產品共分裝在4船艙,均為美國同一廠商「CHS Inc.」產品,經現場查驗該船艙第1艙裝運之春麥,檢出真菌毒素「赭麴毒素A」含量為每公斤7微克(μg/kg),已超過「食品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的5微克上限,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因此要求這批春麥需退運或銷毀,其餘3船艙則未檢出不合格。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由於國內業者是共同報驗,且產品放在同一船艙,因此抽驗發現不合格,這10家業者都被判定為報驗產品不合格,食藥署針對共同報驗的進口業者,在邊境查驗從一般抽批改為加強抽批,抽驗比率為20至50%。
另外,「金德莊股份有限公司」報驗的中國大陸出口「砧板三入組」,以4%醋酸(在60℃,30分鐘)溶出試驗結果,其中3件蒸發殘渣值分別為46 ppm、52 ppm、51 ppm,依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聚丙烯為合成原料的塑膠類,蒸發殘渣合格標準為30 ppm以下。
食藥署指出,這批中國的砧板三入組在邊境必須退運或銷毀。而在邊境由一般抽批查驗,調整為加強抽批查驗,抽驗比例20至50%。
中國大陸製造之「德國Othello砧板」溶出試驗結果不符規定。(圖/食藥署提供)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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