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分局今日表示,民眾反應於社群媒體,在羅東鎮民權路段有輛小客車暫停路中,並從車後門載運乘客的危害交通安全及秩序的行車安全事件,經查證相關資料,該行為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駕駛人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與第30條第1項第6款車廂以外載客,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對此,警方呼籲該行為已影響其他用路人交通安全及危害交通秩序;駕駛人載運乘客時應先停於適當處所,乘客也應乘坐於安全適當位置,以免違規受罰並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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