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郭信良遭指控,不僅曾介入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更與高進見等人合謀,向工程顧問公司業者、重劃會會長廖堅志收賄1300萬。但據悉,郭信良於二審開庭期間,持續堅稱沒收任何金錢;而法官重新審視證據時,也認為廖堅志從調查局、檢方到法院,一路提出9種版本各異的說法,且沒有見到明確金流、物流,證實郭信良真的拿到賄金。
因此,台南高分院最終判定,證據不足以論罪,撤銷原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收賄部分無罪、但因教唆偽證罪判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眼見刑期從13年瞬間變成無罪,讓郭信良相當高興,馬上在臉書發文稱,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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