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護膚中心,有店員在門口前跟路人介紹商品,當事人發文控訴,日前就是被這間位在台北市東區的店家,誘哄入店內強迫消費。
她說經過時,兩個店員站在門口,作勢要給小孩抽獎,抽了之後,小孩先被牽入店內說要拿獎品,她也被強行帶入店內,被按壓到椅子。店員馬上往她的臉塗東西,小孩問獎品呢?馬上被兩三個店員強行帶離視線範圍。也控訴店員在她沒有做好心理準備的情況下,刷了一萬五左右,當天聯絡店家說要退貨,店家說售出即不退貨,實體店面無7天鑑賞期。讓她又氣又無奈,只好提告。
女控東區護膚店強押人進店消費(圖/Threads ibie_chiou)
北市主任消保官林傳健表示,業者如運用問卷、贈品或其他活動方式,誘導消費者進入營業場所進而購買商品,屬「誘導邀約」,此涉及消保法所稱訪問買賣,消費者如因在現場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進而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時,得於事後七日內主張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契約、請求退還全部價金。
女控東區護膚店強押人進店消費(圖/民視新聞)
控訴人說店家搞消失,但實際詢問店家,他們卻說一直很積極聯絡控訴人,還說請她把產品拿回來,卻一直沒等到人,雙方各說各話,鬧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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