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食藥署說明,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另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資料,非洲豬瘟病毒不耐高溫,加熱56℃70分鐘、60℃20分鐘後不活化,或加熱70℃立即不活化。
食藥署指出,台灣屠宰場皆有駐場獸醫師逐隻檢查,肉品出場前還會經過檢驗合格,提醒民眾勿食用來路不明肉品,只要購買來源清楚、具有合格標章的市售豬肉,即可放心食用,該署將持續把關市場流通安全。
食藥署同時呼籲,染病、斃死豬肉屬於變質物品,若業者刻意當作食品原料使用,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變質、腐敗」,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更將面臨歇業、停業處分。
對此,農業部也補充,非洲豬瘟可透過廚餘、豬隻分泌物與排泄物等途徑傳播,病毒可存活於pH 3.9~11.5;不過,人體胃酸pH值介於1.5~3.5,已超過其耐受酸鹼值範圍。因此,即便不慎吃進含有非洲豬瘟病毒的食物,惟病毒在胃酸及消化道酵素作用下,絕大多數會被殺死,也很難在人類糞便中檢出。
更多新聞: 快新聞/認知作戰別起舞! 鍾佳濱嗆藍:我若投書人民日報代表中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