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周刊王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日前認定,中華航空的飛航組員違反《勞動基準法》繼續工作4小時有30分鐘休息時間規定,依法裁罰新台幣100萬元。對此,華航表示,均依《民用航空法》法規辦理,將尋求行政救濟。根據《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而華航3日發出重大訊息表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10月7日實施勞動檢查,以華航飛航組員2人派遣未安排休時違反《勞基法》第35條規定,裁處罰鍰100萬元。華航對此強調,空勤組員派遣均依民航法規辦理,本案係因法規扞格所致。公司將尋求行政救濟,並持續秉持幸福企業理念,重視組員身心健康,致力打造友善職場環境。延伸閱讀謝侑芯無遭性侵跡象!黃明志保釋金額曝光 被控2罪恐囚2年、挨3鞭宿舍之亂1/陽明青棒宿舍「無預警解散」 外縣生日花5小時通勤家長崩潰謝侑芯猝逝案延燒!娃娃曾受邀遊大馬「對方提供違禁品」 發6聲明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