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涉領包裹未付款。受害人指控的,是35歲許姓嫌犯,在八月底到台中市南區的超商,上大夜班,十月開始,他在網購平台,訂購多筆貨,監視器畫面顯示,他領了貨,卻沒有刷條碼付帳,而是用美工刀一一拆開包裹,還丟棄裡面不需要的單據,以避免其他同事在第一時間清查時,發現貨不見了!
超商店員涉領包裹未付款。拆解嫌犯犯案手法,在網購平台,訂購多筆黃金飾品等高價包裹,選的是超商"貨到付款",不過他沒刷條碼、沒給錢,就把貨拿走,直到7天之後,超商系統顯示"未取貨",商店端卻找不到貨物可以退回,但是,加盟主卻必須把貨款,先上繳給超商!
一而再,再而三,嫌犯趁著加盟主家中有喪事,疏於督導的10天,涉嫌侵占貨品154件,金額高達將近260萬元,另外還侵占營業現金32萬元,合計大約291萬元。加盟主心寒指出,嫌犯是更生人,自己願意給對方機會,卻是損失慘重!
警方指出,前科累累的嫌犯,已經到案說明,坦承侵占行為,但是,對於變賣地點以及金流去向,都交代不清,警方只能依業務侵占罪嫌,函送法辦。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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