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方指出,海山分局於去(2024)年9月6日晚間接獲民眾報案,稱板橋區文化路有一名女子遭到陌生男子持鐵棍攻擊,警方到場後迅速將男子壓制、逮捕,並移送偵辦。
據了解,黎姓女子當日晚間與友人行經板橋區文化路二段,於過馬路時遭到江男無故持鐵棍毆打,導致其右手臂瘀青挫傷。轄區江翠派出所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葉姓員警等4名警力到場,惟江男仍不斷揮舞鐵棍,經多次喝令其將鐵棍放下,仍不聽勸阻,持續作勢攻擊,員警遂使用強制力將其壓制。
過程中江男持鐵棍攻擊葉員,導致葉員頭部鈍傷、左手腕挫傷,當場依傷害暨妨害公務現行犯將其逮捕,另外黎女也對江男提出傷害告訴,全案訊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日前出爐,江嫌犯傷害罪,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又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也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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