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於8月5日下午,當時因下雨視線不佳,朱男駕駛白色轎車行經內側車道後減速,卻隨即左轉進入路口;對向的曹姓騎士沿外側車道直行,雙方於進入路口剎那猛烈碰撞。機車瞬間被撞得側偏倒地,騎士重摔在雨中的路面。
檢警調查指出,朱男當天凌晨在住處施用依托咪酯,上午9時又使用甲基安非他命。下午2時15分,他從住處附近停車場駕車外出準備接同事,未料短短8分鐘後便釀成奪命事故。
警方在朱男同意下搜索車內,於後座查獲多包含甲基安非他命的白色或透明晶體(驗餘淨重6.1295g)與褐色晶體(0.1931g)、含依托咪酯晶體(0.8379g)、不明黏稠液體(6.0507g),以及吸食器、玻璃球等器具。後續尿檢顯示安非他命濃度10,283 ng/mL、甲基安非他命111,103 ng/mL、依托咪酯58 ng/mL,均遠高於行政院公告標準,符合「毒駕」的法律要件。
被撞的曹姓騎士送抵三軍總醫院時已無生命跡象,醫療團隊緊急手術後雖一度恢復心跳,但因頭部外傷、顱內出血、肋骨及胸椎多處骨折、肝脾破裂與大量內出血,最終於當晚11時23分宣告不治。
士林地檢署指出,朱男涉犯《刑法》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2項前段之「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罪,屬加重結果犯,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依《國民法官法》規定,本案需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檢方已於12月1日提起公訴並移審士林地院,法院也裁准朱男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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