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帝穎在臉書發文指出,現憲法法庭遭到癱瘓,行政院更要擔起守護民主憲政的責任,「不副署違憲惡法,就讓違憲惡法不生效力。」他提到,立法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本有制衡行政院長的機制,就是提起不信任案;如果立院不敢提出,就證明政院「守護民主憲政」不副署違憲惡法有憲法正當性。
黃帝穎提到,很多法界朋友關心憲法法庭癱瘓後,如何因應國會通過違憲惡法,有學者先進提出「不執行」,固有學理值得尊重,也確實為守護民主貢獻所學;然而就實務上,「違憲惡法」若經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公佈後,就是有效法律。他示警,若政院不執行已成有效法律的「違憲惡法」,將會產生三大風險。
首先,總統公佈後即是有效法律,公務員有「依法行政」壓力,會與決策不執行的政務官產生內部矛盾。另外他更指出,有效法律卻不執行,若利害關係人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被判敗訴風險甚高。
黃帝穎更直指,有效法律卻不執行,如屬給付行政,則決策不執行的政務官,將面臨藍白或得利民眾向檢察官告發「抑留剋扣罪」。因此他強調,若不執行有效法律將有三大實務困境,「違憲惡法根本就不應該生效」;行政院長不副署、惡法就不生效,「政院應守護民主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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