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郭男在知道阿如有金錢上的需求,竟向阿如提出「用身體借款」的條件要求與阿如激戰,且地點都在部隊中的浴室,法院在2人的通訊軟體對話也發現,2人多次提到「帶保險套」、「在裡面(部隊)還是外面旅館?」等。
事情曝光後,郭男辯稱和阿如是「妳情我願」,且阿如事後仍繼續主動聯絡借款,並未顯示有恐懼或受害情緒,不過法院認為,本案重點不在性侵與否,而是郭男明知部隊不能發生性行為卻仍屢次違規,明顯違反軍紀。
部隊指出,郭男未顧幹部身分及性別分際,行為已違反《軍風紀維護規定》,屬於「重度違失」,儘管郭男主張其他違規案例僅處以記過,對他卻直接撤職,違反比例與平等原則,但法院認定他的情節重大、態度輕率,且在懲處會議中推諉責任,無悔意可言,部隊處分並未違法。
法院也根據雙方對話與事後調查內容,證實郭男確實與阿如在浴室激戰,缺乏軍人應有操守,法院審理後認為,郭男具大學學歷,已服役6年,應熟知軍中規範,卻仍知法犯法,對部隊形象造成損害,撤職處分適當,因此駁回他的行政訴訟,不過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陸軍湖口聯保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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