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發現,周姓士官長在訓練中多次以肢體接觸「協助」女同仁,並開出格玩笑與不當言語,行為已明顯逾矩。(圖,非當事人/民視新聞)判決指出,人評會接獲申訴後展開調查,發現周姓士官長在2021年任職機械化步兵連期間,曾在訓練時以手環抱女同仁大腿、手推屁股、膝蓋頂背、拉手腕等方式「協助」登上中型戰術輪車,行為明顯逾矩。他還曾對女性同仁說出「你這麼大隻,我應該抱不動妳」、「像她這麼小隻的就可以抱得起來」等,更有女同仁在群組提醒繳飲料錢時,他竟回覆「好噢,接受錢債肉償嗎?」。
周姓士官長因多次不當肢體接觸遭記兩大過,他辯稱只是協助訓練與玩笑。(圖,非當事人/民視新聞)烈嶼守備大隊認定,周的行為已經違反《國軍人員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在110年9月的評會中,決定給予兩大過處分。周則熱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騷擾意圖,主要是為了協助同仁盡快上車以及開玩笑心態,最多只是輕度肢體騷擾,卻被處以最重懲罰,違反了比例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最終逆轉,認為人評會的判斷並未違反法律,周的行為已足以影響部隊紀律與性別尊重界線,原處分適當。(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Unsplash)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案件在法院來回數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起初認為,軍方懲處屬內部管理措施,不得提起行政訴訟,裁定駁回;北高行更一審採信周的主張,認定他以「開玩笑方式」互動,不構成重度違失,判決周勝訴。烈嶼守備大隊不服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終逆轉,認為人評會的判斷並未違反法律,周的行為已足以影響部隊紀律與性別尊重界線,原處分適當,最終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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