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供稱,他原在火鍋店上班,為多賺錢,他下班還去開計程車,他在跑車時結識一名張姓同業,張男得知他「欠了一屁股債」,正努力掙錢還債,便慫恿他擔任車手,一次就能賺1000元,黃男心動答應。
黃男去年10月20至23日在台中、高雄31處ATM提款150萬,交給收水手。29日又到台中9處ATM及銀行提領206萬;11月17日到彰化市7處ATM提款20萬8千元。因多名受害者報案,警方透過監視器循線鎖定來自中國的黃男犯案,並將他逮捕。
黃男向警方供稱,集團會把提款卡放在香菸盒內,再把菸盒置於公園或超商公廁某處,他拿到後會迅速提款,再交給收水手,每次酬勞1000元。
黃男在中、南台犯案,至少釀成40人受害,金額從2萬至180萬元不等。南投地院認他犯下31罪,判2年11月;台中地院以他犯9罪,判1年10月;彰化地院認定他犯7罪,判刑2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立院內委會10日審宗教基本法 內政部示警:未達共識前不宜貿然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