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22歲的西班牙女員工,習慣比規定上班時間提早整整40分鐘到公司。(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新聞資料照)根據英國媒體《每日郵報》指出,西班牙一位22歲的女員工,自2023年起就因多次在早上06:45~07:00之間到班,比規定的上班時間提早整整40分鐘,而受到公司警告,公司希望女子在07:30開始上班前,不要打卡和開始工作,但女子仍無視工作指令,持續在提早報到,因此讓公司很不滿該女子的行為,並認為女子早到行為實際上無事可做,也未對公司做出貢獻,所以選擇解雇她。
公司解雇該女子經法官審理後,發現女子行為上有「持續不忠誠」的問題。(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新聞資料照)
然而,該名女子隨即向阿利坎特(Alicante)社會法院提出上訴,她堅稱公司不應該以此理由解僱她,指出資遣的決定不合理。但經過法官審理後,發現該女子在收到公司多次口頭和書面警告後,仍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整整累積19次早到紀錄。其中有幾天,她甚至在還沒到公司之前,就已經試圖用公司的App登入了。最後她還指控未經允許就把公司一顆用過的汽車電池拿去賣,讓法院認為,這「不是單一事件」,而是顯示女子行為上有「持續不忠誠」的問題,因此裁決中支持了公司,並強調問題的關鍵並非女子「過度的準時」導致,而是她頑固的不遵守工作場所規則,根據《西班牙工人法》第54條構成嚴重違規,而該女子目前仍可向瓦倫西亞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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