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因事涉及國安,高院未公開審理。一審時吳尚雨被判4年、邱世元6年2月、何仁傑8年2月徒刑。吳一審審判中認罪,今年9月5日以50萬元交保、8日辦保完成。另外,本案4名被告因涉入共諜案,皆已被民進黨地方黨部除名。
黃取榮除了本案外,他因長期發展組織,刺探、收集我國政府機關的機敏資訊,不法獲利逾600萬元,高檢署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求處12年以上有期徒刑,現由高院審理中。
檢調調查指出,黃取榮曾在中國經商,2017年起被中國情治單位吸收,返台後為中國探詢政治情資,涉嫌吸收邱世元參與洩密,檢調認為黃、邱分別收取報酬607萬7500元、221萬6924元。
黃取榮、邱世元為錢財利益,向吳尚雨、何仁傑刺探正副副總統參訪友邦公務機密。不過針對檢方指控,黃取榮等人不認罪。被告中有人供稱,交付中國情工的資料是拼湊現成的資訊、資訊根本不具情報價值,且對岸情工「很好唬」,但此辯詞未被一審法官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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