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北院昨日開庭進入最終言詞辯論。由於法院裁定僅能錄影、待宣判後5日內播送,與柯文哲主張的「即時直播」不同,因此柯文哲已在10日向高院提出抗告。不過,高院今(12)日上午做出裁定,明確「駁回」抗告。
柯文哲在昨日開庭前受訪時批評,法院只准錄影不准直播,等同「事後才播放的紀錄片」。對此,律師黃帝穎在臉書發文反擊,直指柯文哲「法盲瞎扯、搞不清楚狀況」,更說柯文哲罵錯對象,真正製造爭議的是黃國昌主導修訂的《法院組織法》。
黃帝穎指出,北院此次允許錄影並非做半套,而是完全依照修法內容辦理。新版《法院組織法》第90條清楚寫明,可公開播送的範圍是「言詞辯論」,並未包含柯文哲最想展現的「最後陳述」,也沒有規定一定要「現場直播」。因此,法院並未違法,反倒是修法內容本身留下空缺。
黃帝穎表示,法律只寫明「言詞辯論」得以錄影公開,並由法院以適當方式播送,並未包含「最後陳述」或「現場直播」。(圖/翻攝自黃帝穎臉書)黃帝穎痛批,柯文哲嗆法官嗆錯人,真正讓轉播制度缺乏細節規範的,是黃國昌的「粗糙修法」。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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