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除了11月10日首次犯罪,得逞後的李男更加大膽,竟於11日、22日至27日期間,先後對師弟強制性交及猥褻8次;不僅如此,李男的犯行還包括下藥、偷拍、儲存影像等。法官了解上述情事後,為保障被害人權益,宣告沒收李男用於作案的iPhone手機、個人電腦、行動硬碟;雖然李男不斷聲稱已刪除檔案,但法院判定,現今科技具備還原能力,所以必須徹底剝奪涉案工具。
至於安眠藥來歷,檢方查出,李男因長期受失眠症所苦,會到醫院就診並領藥。沒想到,他竟膽大包天,將該藥物用於犯罪,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南投地院也抨擊,李男為滿足私慾,竟利用禪修同誼之信任關係,多次使用藥劑犯案,嚴重損害被害人的生理、心理狀態;並且,李男多日內重複犯案、計畫縝密,顯示惡性非輕,故駁回辯方律師的減刑請求。
最終,南投地院審酌,李男至少涉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8罪,重判7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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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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