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表示,對於該司法判決深表遺憾,將依會計原則審慎評估其對財務及業務的影響,並依會計師查核結果,進行後續處理。
為充分維護廣大股東權益,公司經徵詢專業律師意見,將繼續依循中國司法救濟途徑,提請再審,並根據台灣法令,阻止其在台灣執行。
大同遭判賠新台幣131億元。(圖/民視財經網)
聲明指出,依據大同集團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現金及約當現金近新台幣287億元,資產總計近新台幣1480億元,資金充裕、財務結構穩健,加上海外市場成長動能強勁,今年累計營收增長動能衝判,該判決不影響公司營運。
大同強調,身為百年企業,秉持穩健經營,依法治理為最高原則,並致力於全體股東共同利益與權益,近年轉型有成,以電力、能源、AI算力為成長引擎,並關注於核心業務發展,為全體股東權益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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