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捷直言質疑,貪污本質就是重罪,無論金額大小都不該被視為「微罪」。(圖/民視資料照)呂捷於個人臉書針對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貪污」五萬塊以下除罪化,理由是「微罪」不舉的想法,讓他提出質疑:「我想問一下……到底『貪汙』是『微罪』、還是『五萬』是『微罪』?」,呂捷認為一個法治文明的社會,要求公務員「清廉」是常識,他反諷「還是中國人的DNA裡面清廉的定義跟我們不一樣?」,攤開歷史,古代一句話「三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呂捷解讀為一個「清廉」的知縣三年可以有十萬兩白銀的收入,更進一步以清代為例,「一個七品知縣年俸是45兩,外加養廉銀1200兩,還有祿米2700斤。一兩銀子可以買120斤大米,換算下來是22.5兩白銀,滿打滿算一年的收入就是1267.5兩白銀,三年就是3802.5兩。那到底怎麼搞到10萬兩的呢?」,他自行解答:「那當然就是貪囉!」。
呂捷以歷史與現實薪資對比,指出5萬元對多數人而言並非小數目,修法恐形同替有權者開後門。(圖/民視資料照)呂捷認為現今台灣,眾人都有共識「貪污是重罪,不是輕罪」,他接下來分析金額大小,「5萬算清嗎?算少嗎?」,想到過去22K薪資標準,當年5萬塊就是一個大學生2個多月的薪水,如果照翁曉玲提案修法,從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中增列「貪污金額在5萬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呂捷推測未來「沒權沒勢的基層公務員頂多就是減輕其刑,那大立委、上人當然就是免除其刑囉」,更酸修法過後「可以有N個五萬」,再加上陳玉珍提案「助理費除罪化」相關修法,讓呂捷自行估算數字:「算下來立委一個月又多大概60萬。加上本薪與年終獎金,立委的年收入破千萬~」。
呂捷更痛批,相關修法一旦通過,恐讓「合法索賄」成為現實,重創社會公平、試探台灣人底線。(圖/民視資料照)呂捷看不下去繼續批判,認為這兩項法案「不只是自肥、而是一種壓力測試,測試台灣人的底線。更是一套組合拳,要擊潰法治文明的鐵拳」,覺得兩個法條如果過了,有心人士則能「公然索賄」,重點是其他民眾看到有人「用合法手段索賄、行賄、收賄」,日子還過得滋潤,喊出「我又沒有違法!」的現象時該怎麼反應,呂捷頓時感受到,自己現在正眼睜睜看著台灣社會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法治文明「正在崩潰」,讓他怒吼:「台灣人,你怎麼能不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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