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透過IG私訊未滿14歲的女網友,多次討要私密照,事成後被對方爸爸發現。(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翻攝畫面)判決書指出,男大生阿明與未滿14歲的小芸為網友關係,阿明為滿足私慾,2023年10月至12月間多次用IG私訊小芸「太久沒看了啦」、「我要看!拜託」、「能拍就多拍點」等語,不斷向小芸討要私密照。經小芸同意後,阿明如願收到私密部位影像,沒想到事跡敗露,被小芸父親發現。
男大生因觸犯製造少年性影像罪,被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並施行保護管束,還須繳納公庫20萬元、完成80小時公益勞務。(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民視新聞資料照)事後小芸家長對阿明提出告訴,檢方以刑責較重的「引誘使少年製造性影像罪」起訴。不過法官審理時,考量到阿明傳送訊息內容僅是請求,並未構成積極勸誘、介入或以利益引誘。因此,桃園地方法院依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判處阿明1年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並施行保護管束,裁定沒收被告手機及相關影像,還須繳納公庫20萬元,並完成80小時公益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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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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