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地院一審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11萬;隨後內政部便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高虹安予以停職,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至今。
案件經上訴至高等法院,今上午10點二審宣判卻大逆轉,高虹安貪污罪部分撤銷,改依《刑法》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輕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這也代表,高虹安在被停職1年4個月後,將回歸新竹市長職務;高虹安稍早在聲明中便提到,將盡快申請復職。
對於高院二審判決出爐,高檢署最新表示,將研議提起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大逆轉 貪汙無罪、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