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審理高虹安一案後,將一審貪污罪撤銷,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月徒刑。(圖/民視新聞資料照)高虹安在立委任內,遭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北院一審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11萬元,後續遭內政部依法解職。不過高虹安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宣判,一審貪污罪撤銷,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月徒刑。此舉也等同高虹安未來可回到市長大位,重新在新竹市府上班。審理本案的高院法官郭豫珍,過去針對高虹安一案,曾主張立院助理費欠缺明確性原則,一度停審高虹安案並聲請釋憲,不過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郭豫珍因喜愛旗袍,被外界稱為旗袍法官。(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巧合的是,郭豫珍過去也曾經手鄭文燦、陳水扁案件。在鄭文燦案件中,檢方第2次提出抗告後,郭豫珍認為依事證內容,透過便捷的資訊工具進行勾串並非難事,認為忽略鄭文燦實質影響力,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成為鄭文燦在第3次羈押庭當庭被收押的關鍵。此外,陳水扁也曾發文透露,指出:「天底下就是有這麼巧合的事。扁案與燦案的檢方抗告案,高院發回更裁都是同一個法官郭豫珍,喜歡穿旗袍的那位女法官。」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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