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卓榮泰宣布不予副署《財劃法》修法版本,以及總統賴清德不予公布一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羅智強、藍王鴻薇及黃國昌臨時提案,將卓榮泰移送監察院彈劾。
對此,律師黃帝穎在臉書發文指出,黃國昌與國民黨轉向監察院陳情閣揆不副署,凸顯三大法律荒謬。他認為,首先,黃國昌與國民黨將責任推給監察院,是為了掩飾不敢倒閣的心虛,憲政上形同打假球。監察院無法對閣揆不副署行使違憲審查權,這本應由憲法法庭處理;若要對閣揆產生法律效果,應由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
其次,黃帝穎批評,藍白在過去大刪監察院預算、喊廢監察院,卻又跑去監察院陳情,明顯自相矛盾,厚顏無恥。最後,他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立法院有權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才能讓閣揆去職;監察院與倒閣法律效果無關。
最後,黃帝穎直言,藍白不敢提出倒閣案,反而顯示閣揆不副署具有憲法正當性,而立法院若不行使不信任權,也意味閣揆守護民主憲政的行為受到憲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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