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舒培表示,在選區發年曆時都有民眾來抱怨,「高虹安的案子這樣判怎麼對?清潔隊員把一個三十幾塊的電鍋拿去送人就被判刑3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那高虹安拿著助理回捐的錢去買雙眼皮貼、去洗頭買書,居然可以沒事?」
兩案相對比之下,判決也讓民眾很難信任司法,而簡舒培也質疑,如果這些行為都合法都沒問題,「高虹安當時為何不敢大方的說,我洗頭的錢都是來自助理的加班費,為什麼不敢承認?」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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