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發經過,謝侑芯10月22日在吉隆坡「悅榕莊酒店」(BanyanTree Kuala Lumpur)被發現身亡,當時她全裸陳屍浴缸,身上僅蓋著一條浴巾。當地警方查出,黃明志案發時也在房內,並在現場起獲總重5.12克、共9顆疑似搖頭丸的藍色藥丸。尿檢結果顯示,黃明志對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與冰毒均呈陽性反應。
馬來西亞警方日前依《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中的2項條文起訴黃明志,經法院審理後以8,000令吉(約新台幣5.8萬元)保釋外出。黃明志則供稱,自己沒有吸毒,當天會和謝侑芯共處一室,是為了討論拍片相關內容,期間女方到廁所沖涼,過了30分鐘沒聽見水聲,他進廁所查看發現對方倒在浴缸內,進行CPR急救後仍無效。
雖尚未發現黃明志有任何與命案直接聯繫的線索,但因被驗出毒品陽性反應,以及當場被搜出疑似毒品,因此遭指控持有毒品及吸毒2罪名。
根據馬來西亞媒體《中國報》報導,檢方在法庭上公布黃明志的尿檢報告呈現陰性,因此律師要求檢方撤銷對黃明志的吸毒指控;最終法官宣判黃明志無罪釋放,並退回保釋金2,000令吉(約新台幣15,500元)。
稍早黃明志在離開法院時全程保持沉默,並未對記者的提問作出回應。至於持有毒品案的部分,將在明年1月16日開庭。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拒絕毒品,珍惜生命!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耶誕前夕變天!專家:低溫下探到「這數字」、3000公尺高山有望降雪